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4号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等6个质检机构(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农村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附件2)由于已与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整合,其《考核合格证书》和审查认可证书有效期届满且不再申请复审,故注销其《考核合格证书》,撤销其机构并收回审查认可证书及印章。
经审核,现对农业农村部家禽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等机构信息变更予以确认(附件3)。
特此公告。
附件:1.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农村
(第五批)
2.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注销及农业农村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撤销名单(第三批)
3.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及农业农村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信息变更情况(第四批)
农业农村部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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