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处
1.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
2.组织编制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或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承担农业行业标准和有关国家标准的立项、报批、编号、发布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标准实施。
3.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管理工作,实施认证和质量监督;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和技术性贸易壁垒(TBT)》的官方评议等工作,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
5.承担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中国联络处的工作,负责跟踪国际组织和国外标准动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等国际标准的制定。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