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要求,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提升全省农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各设区市均成立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无锡、常州、扬州、泰州等市细化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负责部门和人员,强化责任落实。南京市、盐城市将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加强管理,并成立联络员队伍,负责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报送。连云港市专门组织召开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将“诚实守信”列入《2016年度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责任状》,加强农业行政执法诚信建设。
二、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各地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保障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徐州市出台《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对农业领域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联合奖惩,并与市检察院建立联合办案机制。苏州、南通、镇江等市出台《诚信“红黑榜”认定、报送制度(试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企业评价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评价表》等文件,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诚信档案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诚信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无锡市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加强信用产品应用。
三、启动县级试点,开展创新示范。2016年,江苏省农委在南通市海安县启动全省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强化分类管理和重点执法监督,积极探索农资诚信经营新的经验做法。印发《江苏省农资诚信经营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推广在试点工作中取得的先进经验。2017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昆山市各县区,重点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等方面工作。同时,着力打造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强化源头治理,整顿农资市场秩序。
四、强化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示。苏州、淮安、泰州、昆山等市加强信用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动态更新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并逐步实现不同平台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与此同时,各地积极落实“双公示”要求,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自2016年以来,全省各设区市共累计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1100余条。
五、加大宣传力度,弘扬诚信文化。各地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主题活动,大力开展诚信宣传,积极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自2016年以来,江苏省各级农业部门共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培训90余场次,参训人员7000余人次。连云港、镇江、南通等市通过与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诚信承诺书”、开展农资诚信经营单位评选、公开表彰等方式,促进农资企业自律,引导诚信经营。